专利申请说明
随着知识产权的普及率越来越高,专利的好处也越来越受到认可,对于一些想要申请专利是十分有必要的,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进行专利申请,专利的申请不仅对个人来说是有利无害的,对国家来说也是利国利民的举动。下面跟随石家庄商标注册来看下:
1、可以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亦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使企业的产品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2、专利是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的体现,是企业引以为傲的宣传资本。对于消费者而言,两家同类型产品的竞争企业,有专利跟没专利的,优势体现的差距不止一点点吧。
3、专利还可以是申请各类政府资助、奖励项目的指标之一。个人拥有专利可以获得公司奖励、评职称、评奖学金、保研加分、升学加分等等。
4、通过法定程序确定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关系,从而有效保护发明创造成果,独占市场,以此换取最大的利益;
5、为了在市场竞争中争取主动,确保自身生产与销售的安全性;
6、国家对专利注册有一定的扶植政策,会给予部分政策、经济方面的帮助;
7、权受到国家专利法保护,未经专利权人同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能使用;
8、自己的发明创造及时申请专利,使自己的发明创造得到国家法律保护,防止他人模仿本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
以上是关于专利申请的好处的介绍,专利作为科技创新的载体,不管对于企业还是个人而言都拥有目前除了具有一般的减税,获得必要的现金收入之外,还具有提升个人价值、宣传企业形象的重要作用。
商标专用权不能自然产生,必须通过法定程序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才能获得。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当前在国内注册商标只有两种途径:一是直接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办理;二是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公司办理。创业者商标注册委托商标注册公司的好处:
1、注册核准率高,商标注册保护策略合理完善 由于申请人自己没有专业的商标知识,在商标注册任何环节出现疏漏都会前功尽弃。注册核准率降低不仅浪费时间精力,还会痛失商标注册的时机。况且没有商标代理人的帮助,企业往往不能制定完善的商标战略,即使注册成功也不能最大范围保护自己的商标。而商标代理组织熟知商标法规,熟悉商标注册流程。他们不仅能帮助申请人判断商标注册前的查询结果以保证比较高注册核准率,而且能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完善的商标保护策略,打造企业金字招牌。
2、商标注册申请办理效率高,节省时间 商标注册申请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因为国家商标局人力有限,不可能在现场为每位申请人提供详尽的咨询服务。在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往往需要一段时间了解商标注册流程及注意事项,办事效率大大降低。就近委托商标代理组织就不一样了。他们不仅提供耐心、精细、全面的咨询服务,还会迅速准确地制作好各种申请书件;不仅节约了您的时间,更为您免去奔波劳顿之苦。
3、拥有申请注册后全方位的专业咨询与服务 很多人误认为,制作和邮寄申请书件就是商标代理机构工作的全部。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这仅仅是商标注册流程和商标代理工作的起始点。商标注册流程复杂而且周期长,在整个注册申请期间,商标代理机构会及时通知申请人商标注册进展。如果申请人的商标初审公告后遭到异议,代理组织还会帮助申请人搜集充分的证据,进行有力的答辩。注册成功后,代理组织会将《商标注册证》及时、安全地交给申请人。当然,对于商标到期需要续展或申请人名义、地址变更等问题,有了代理组织的及时提醒和协助办理,更会令申请人高枕无忧。
4、节省费用。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虽说委托商标注册公司需要支付其一定的代理费,但实际上它还是最经济的方式方法。申请人专程去商标注册申请受理窗口办理,差旅、食宿费起码是一笔必不可少的开支。由于申请人没有商标专业知识,在注册的各个环节花 ,不必要的开支在所难免。假如商标注册申请因为一点小疏漏而被驳回,那简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
我国司法解释对于类似商品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⑴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⑵类似服务,是指在服务的目的、内容、方式、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服务。⑶商品与服务类似,是指商品和服务之间存在特定联系,容易使相关公众混淆。如汽车与汽车修理厂。
从上述规定可知,在商品和服务的类似判定中,存在两条规则:一种是客观规则,这种规则仅适用于商品与商品之间或服务与服务之间的比较。即如果被比较的商品或服务在某些方面相同,则构成类似。另一条规则是以混淆为判别依据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规则。即在某些情况下,商品或服务之间不存在那些客观的比对条件,但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可能存在特定的联系,两者也构成类似。如当某汽车修理厂挂上大众的商标时,相关公众有理由认为该汽车厂的维修服务与大众公司存在特定的联系,因而认为在此处维修大众车比别处更有技术支持的优势。
这种比较规则不仅适用于商品与商品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的比较,也适用于商品与服务之间的比较。商标注册在适用客观规则时,仅需要对比较对象的各方面进行对比,相同则构成类似。至于商品或服务(以下均统称为商品)所使用的商标之驰名度则不予考虑。客观标准存在的目的在于树立一个统一的规则,这种规则不应当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否则法律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如果必须结合商标的知名度来认定商品是否类似,则完全可能出现下列结果:同样的两个商品和一个普通商标联用时不类似,和一个著名商标联用时却可能被认为类似。这样离开商标谈论商品客观上是否类似实际已失去意义。
当然,即使是客观标准,其内容也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化的。而且对于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的具体内容也将因具体案件不同而有变化,应当与具体的商品相结合进行判断。如普通摩托车与经济轿车之间的比较,同摩托车与货车之间的比较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普通摩托车与经济轿车均是一种代步工具,他们的销售对象均是有代步需求的消费者;其生产部门和销售渠道也基本相同,因此构成类似商品。
但高档摩托车与普通轿车之间的比较又有所不同,如哈利摩托车的价格远高于经济适用型轿车,两者的消费定位完全不同,不构成类似商品。同为车辆的卡车的使用价值不在于代步,而在于运输,因此从客观标准上说卡车与摩托车并不必然构成类似商品;但顶级摩托车与在相同消费人群中流行的高档轿车的类似比较,就没有这么简单和直接了。这需要结合一些其他因素来综合考虑。混淆或联想规则。在这个规则之下,商品的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并不特别重要,但我们也不能完全脱离这些因素考察商品的类似问题。
如当我们看见某台自行车上标有梦特娇商标时,我们很自然地会将它与用于衬衫上的梦特娇商标联系起来,能否认为衬衫与自行车构成类似商品?即使再马虎的消费者、用再不经意的注意力也不会认为衬衫厂生产自行车,显然二者风马牛马不相及。此时,相关公众产生的这种联系,是因梦特娇商标的驰名而引起的,这是驰名商标保护的范畴,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上例中所称的顶级摩托车与高档轿车的比较,除了要考虑产品本身的因素外,更重要的还要考察这个特定消费人群的消费习惯、在购买商品时所关注的因素(价格、服务、质量或仅仅只关心品牌)。一般而言,特定联系应当指一种现实的、实质的联系,而非联想中的联系。如汽车与汽修业务之间存在着产品与服务的联系;而普通摩托车与经济适用轿车之间存在着共同之处:均由发动机驱动,且发动机的品质决定了车辆的基本性能;但对梦特娇衬衫与自行车之间的联系,则仅仅基于前者的知名度而产生,并无实质上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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