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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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

作者:河北凯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9 08:05:47

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实际混淆尽管没有成为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其依然在混淆侵权判定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然而,对于实际混淆在混淆侵权判定中的地位和作用,人们还存在分歧。

尽管实际混淆并不是商标混淆侵权的判定标准,但是毫无疑问,如果原告能够在诉讼中证明消费者在购物中发生了实际混淆,就很有可能使法官相信,被告的行为确实极有可能造成消费者混淆。有的法院就特别青睐实际混淆的证据,认为这种证据既然表明消费者已经发生了混淆,混淆可能性也就无须再证明。

不仅有观点认为实际混淆证据能够证明混淆可能性的存在,而且有法院认为,如果石家庄商标注册人无法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恰恰说明消费者不存在混淆可能性,被告的行为就不构成侵权。这从反面更加强了实际混淆证据的效力。实际上,这种观点有其合理的一面。如果系争商标在市场上共同存在一段时间之后,消费者依然没有发生混淆误认,就说明消费者已经能够正常地区分两个商标,被告也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

根据商标法显著性的基本理论,商标可以分为臆造商标、随意商标、暗示商标、描述性词汇和通用名称。其中,臆造商标、随意商标和暗示商标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不必证明其商标获得了第二含义,而描述性词汇不具有固有显著性,商标权人要主张其商标权,需要首先证明该描述性词汇已经具备了第二含义,消费者将其识别为商标。而在侵权诉讼之中,如果商标权人的商标是描述性词汇,商标权人又能够举出实际混淆的证据,则表明其商标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

这是因为,只有商标权人的描述性标识具备了显著性,获得了第二含义,消费者才将之视为商标,而只有商标权人的标识成为了商标,才可能遭致侵权人的仿冒,导致消费者混淆。因此,当商标权人能够举证证明市场中的消费者已经发生了实际混淆,就恰恰说明了其商标已经成为侵权人牟取非法利益的对象。

实际混淆在混淆可能性的判定中居于重要的地位,甚至能够决定混淆可能性的成立。同样,如果商标注册人无法举证证明实际混淆的存在,往往法院会推定消费者混淆可能性不存在,被诉侵权人也就不构成商标侵权。此外,实际混淆还是商标权人证明商标获得第二含义的有力证据。

因为某些申请人不清楚有关法令,运用了法令不允许或制止注册的象征,或以不正当违法行动注册的商标,商标局能够依职权对其进行商标吊销。

1.违反了《商标法》第10条,申请人运用了法令制止运用并制止注册的象征作为石家庄商标注册的规则。

2.申请人用诈骗手法或其他违法不正当的手法取得商标注册。

3.商标所有人其产品伪劣不胜,以次充好,诈骗消费者的行动,由各级工商管理部门惩办,或商标局吊销其注册商标。

4.违反《商标法》第11条、12条,申请人运用了法令制止注册但不制止运用的象征作为商标注册的规则。

5.商标所有人施行并违反了商标局下列规则行动:A、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B、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C、接连3年未运用该商标;D、自行改动注册商标的注册名义、地址或许其他注册事项的。

著名商标申请有以下好处:

1、提升商品声誉,著名商标经过认定后,它所指的商品均视为知名商品。

2、自公告之日起,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在其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业务函件、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它业务活动中,使用“某某某省著名商标”字样来展示。

3、在与著名商标所指商品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作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使用或者作为未注册商标使用,且可能造成相关公众误认的,著名商标所有人、使用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

4、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使用,并可能对著名商标的权益造成损害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登记(企业名称、字号登记在先的除外)。

5、商标维权不用愁,《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知名商品的保护中有特别指出:禁止他人擅自使用其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凡获得湖南省著名商标认定的,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依据职能,对被认定的商标扩大保护到企业字号,即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相关行业内将著名商标用作企业字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日常的市场检查中,将著名商标列为重点,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执法活动。

6、做大品牌打造市场——“著名商标”有益于企业扩大商标的社会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许多著名商标企业纷纷通过申请“著名商标”来推动企业制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同时,被认定为“著名商标”的,给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7、著名商标的无形资产高于普通商标,商标代表的是商品的标志以及商品的信誉,是企业的“无形”财产,而著名商标的无形资产更是不可低估。

代理记账已经成为了初创企业节省财务压力的一个重点途径,那么大家知道怎么进行代理记账吗?下面小编就分享一它的操作流程以及费用。

1、接受委托签订财务外包代理记账合同,确定服务项目及费用。

2、接票(时间:每月20号-30号)届时客户将当月做账票据送到该公司,或该公司将安排外勤会计到客户指定地点收取当月做帐票据,并对票据进行初步整理。对于新设立的从来没有做过财务会计工作的客户,我们将帮助他们:开立会计账户,建立会计核算体系;根据客户提供的合法原始凭证(指:购销发票、入库单、领料单、款项汇出汇入底单及其他财务收支单据、有关经济合同等)编制会计分录;记账及结账;编制会计报表。

3、做账(时间:每月25号-30号)记账会计对客户票据进一步整理,对票据存在的问题与客户及时沟通,进行会计核算、帐务处理,税款计算。审核会计对记账会计做帐结果进行审核,包括票据完整性、合法性的审核、账务处理正确性的审核、税款计算合法性的审核、往来帐的核对、并对客户帐务问题的隐患给予准确评估。在所有帐务审核无误后填制税务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并对纳税情况与客户沟通。为客户代理记帐,并办理税务登记,减免税手续,一般税人申请手续、发票审批手续等。

4、报税(时间:每月1号-10号)外勤会计将审核会计填制的税收缴款书交到客户开户银行,划转税款。外勤会计到国、地税税务所上门申报。专人负责网上税务申报、个人所得税重点纳税人申报。

5、回访(时间:每月10号-20号)由本公司返回税单、财务报表、纳税申报表,与出纳对账,安排下月工作。及时反馈给客户税务最新的各项政策、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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