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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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是什么呢?

作者:河北凯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7 08:18:44

随着日趋激烈市场竞争,商标也越来越显示出它的重要性。企业如何注册商标,如何使用商标,如何保护注册商标,是企业生存壮大的重点。近年来企业的商标使用越来越胡乱,并不遵循商标的规范使用原则。

近来,经常发现客户企业目前使用的商标字体经过设计跟之前注册时的商标字体差别非常巨大。现在我觉得有必要跟大家说说,石家庄商标注册在日常使用中应该的问题。

1、依法使用。不违背商标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商标。注册是个什么样的标志就使用什么标志,注册在什么商品(服务)范围,就在什么范围内使用。

2、恰当使用。目的在于防止商标演变为通用名称。尤其是暗示性的商标和臆造词作商标,更要注意这一点。吉普开始是驰名商标,其注册商品是越野车。当越野车的销售商和消费者把吉普与越野车等同使用,而吉普商标的所有者置之不理时,慢慢地吉普就沦为越野车的代名词,丧失显著性。氟里昂也曾是驰名商标,现沦为氟制冷剂的通用名称。又如在编写字典时,如果收录他人商标作为词条时,就不能把商标当名词来使用:柯达,一种胶卷的名字,这种解释行为就是错误的恰当使用包括以下几项原则:(1)将产品的通用名称与其商标一起使用。(2)使用商标通告。(3)以特别字体使用商标。(4)以正确的语法使用商标。

3、尽量不使用未商标注册。尽管我国采用自愿注册的原则,但是由于注册商标才享有商标专用权,因此企业应尽量避免使用未注册商标。要么不使用商标,一旦使用商标就要申报注册。

4、慎重对待商标使用许可。商标关系到一家企业的信誉,商标不能随意许可他人使用,如许可他人使用,他人生产产品质量低下或者被查处将对该商标的信誉度产生严重的影响;并且商标使用许可,并不是简简单单的甲乙双方签署授权合同即可的,商标局、工商局对仅仅双方的授权协议并不认可,这协议仅仅只能在甲乙双方起到约束作用,商标局、工商局还是会查处的。所以商标使用许可还是应当好好衡量以及谨慎处理的。

众所周知,商标申请是一项长期且有风险的行政申请,因此在申请时要谨慎。在申请石家庄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审核商标局提交的材料。如果通过,将通知它。如果没有通过,将被拒绝。如果没有被拒绝,是否会退还费用?注册代理小编分享了他对此话题的个人看法。

根据“中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申请被驳回后,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被驳回,申请人支付的注册费将不予退还。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其他人已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或者初步认证的商标局相同或者相似,则予以驳回。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初步批准并公告在先商标申请;如果他们在同一天申请,他们应该进行初步审查和宣布。使用先前的商标拒绝其他人的申请,而不是宣布他们。

以上为本公司的注册商标代理,如果拒绝商标注册,则退还商标注册。为了不浪费申请人的时间,公司注册代理会建议您找专业机构,或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咨询《商标注册法》,以免浪费您的时间。由于上述申请过程中存在各种问题,有时我们的申请人不确定可能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这会增加失败的风险。

在进行石家庄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商标被驳回是非常常见的。不过不要因为商标被驳回了就给注册的商标下“死刑”。商标被驳回以后,商标局就会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会告诉申请人商标被驳回的理由。

如果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可以通过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驳回复审。商标驳回的理由分为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那么商标驳回的绝对理由是什么呢?接下来我司为大家解答。商标被驳回的绝对理由是指商标违反了禁止注册的情形和违反了法律规定的显著条件。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以下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的,仅由商品自身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要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的;

《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翻译他人已在中国申请注册或未在中国申请注册保护的驰名商标,容易给他人造成误认,不便于识别的。

对于国内的海外商标申请相信内行的人都是有所了解的,过去三年来中国申请的外国商标数量相比之前约高出了6倍,对于这个变化不仅仅是因为国际对中国品牌认知度的变化,还因为品牌发展应用的增加。但是有一点也是不可忽略的,那就是在急剧的增加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其他问题。

面临问题:

大量的商标申请引起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商标审查时间延长。

如果企业大量申请了商标的话,审查官们为了审查这些商标容易投入更多的精力,从而其他的商标申请审查会有向后延期的情况。

另一个问题则是由于过度的商标申请而引起的市场动荡。

设计相似只有商标LOGO不同的衣服,放到销售网站进行网上销售的话,也会使消费者感到混淆。

有些商标被中间商进行再交易,反而使得这些商标真正的主人无法使用这些商标。

解决方法:

适量减少政府补贴,追求公平竞争

品牌统治可以被视为一种代表性的品牌战略,但是它还是更应该追求市场公平。

我国可能需要减少商标申请滥用并建立正确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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